心靈工坊 2024/05/12 文苑【創意連繫2:瑞士感知互動表達性藝術體驗性】一日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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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家族治療》

Mastering Family Therapy?GJourneys of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作者:薩爾瓦多.米紐慶( Salvador Minuchin )、李維榕(Wai
譯者:劉瓊瑛、黃漢耀
書系:Master 012
定價:420 元
頁數:400 頁
出版日期:2003 年 10 月 08 日
ISBN:9868024889
 
 
家庭的特殊性──每個家庭都不一樣

17 大部分有關「家庭」的定義,都強調依血緣或誓約所組成的小團體,但即刻浮現腦海的是,那些遠離傳統概念定義下的例外狀況,它們又該如何定義、歸類呢?什麼樣的字眼可以囊括所有的可能性?

家庭:組成份子包括父母與子女的團體。
例外情況:彼此相愛,共同生活了幾十年,卻沒有子女的夫妻呢?

家庭:一群有血緣關係的人居住在一起。
例外情況:再婚父母,加上繼子女的混合家庭(blended family)呢?

齊布茲(Kibbutz,以色列所推行的一種合作農場,也供居留的地方)的家庭將界限擴展到整個社區。摩門教的家庭常包括一個男人、四個太太和所有的子女,他們認為自己是一個核心家庭,不理會社會學家或國家的看法。拜現代生物科技之賜,家庭可以包括一對夫妻以及透過試管、代理孕母的子宮所孕育出的親生子女。有一個例子,一對女同性戀伴侶被女兒的生父告到家事法庭,她們的女兒就是由這位也是同性戀的男人捐贈精子,經過人工受孕生出的。女兒兩歲大時,捐贈者提出訴訟,想要爭取監護權,結果法官認為,對孩子最有利的作法就是不顛覆她對家庭的觀念,而判定這個小女孩已經擁有「雙親」。
「家庭」到底是什麼?社會學家昆茲(Stephanie Coontz,1992)會說,那得要看是在哪個年代、哪個文化下定義的「家庭」。家庭,永遠是大團體中的某個小部分,特別在某些特殊歷史階段更是如此。

家庭常模隨時代變遷
現代人所談的「家庭」通常指的是核心家庭。不過,根據社會學家史東(Lawrence Stone,1980)考察發現,兩百年前的英國家庭是以大家族為主,極少見到核心家庭。18史東提到,在那個時代開放性的直系系統下,他們對婚姻的看法,關心的是雙方財產的結合以及家族血脈的延續,雙方是否意氣相投就不是那麼重要。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法國拿破崙時期。皮爾里維(Pierre Riviére)父母的婚姻契約,仍然可見這種建立在經濟基礎考量的婚姻關係。子女就跟土地和牲畜一樣,都是婚姻關係中的一部分資產(Minuchin,1984)。
  今日,家庭的兩大基本任務──養育子女及夫妻間的情感支持──在那個時代是整個家族體系的事情。按照史東的說法,當時的夫妻關係一點也不重要,如果夫妻之間能夠滋生愛慕之情當然最好,不過如果兩人沒有任何情感,也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失敗的婚姻!
  現今,大家將婦女對子女的照顧視為基本,甚至是本能的表現。不過,法國歷史學家巴登特(Elizabeth Badinter,1980)認為,幾世紀以前根本沒有所謂「母性回應(maternal response)」的概念,當時,孩子習慣被帶離父母身邊,嬰兒時期由奶媽負責照顧,兒童時期則被帶去當學徒。造成這種疏離關係的原因,據她的解釋是,許多孩子在嬰兒期就已夭折。直到現代社會初始,嬰兒和兒童的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真心愛一個孩子常被視為不智之舉!史東也指出,中世紀的父母常常把好幾個孩子都取相同的名字,希望其中有一個能長大成人。
  隨著社會的都市化及工業化、衛生條件的改善以及科學革命帶來的醫療進步,核心家庭成為越來越普遍的型態。當歐洲社會開始改變,家庭常模也跟著變化。到了十八世紀中葉,核心家庭成為中產階級所接受的理想型態。人類有始以來第一次將夫妻間的依賴以及養育子女,視為核心家庭的兩個重要任務。史東推測,這個改變大概花了將近兩百年的時間。
  此外,現代核心家庭所要求的自主性與權威性也是近代的產物。二十世紀之前,社區一直扮演較積極的角色,處理我們現在所認為的家庭事務。殖民時代的美國,如同十七世紀的歐洲,現代人認為的私人事務,如不守規矩的孩子、辱罵丈夫的婦人等,在當時都直接交由社區處理。處罰的方式可能用木塊教訓告密者,或使用浸水椅處罰辱罵丈夫的婦女【譯註1】。
殖民期間,法律,如同宗教和習俗般,對於家庭事務也是相當關注。19一個遭受先生虐待的婦女,理所當然要回到丈夫身邊,以維護社會秩序(Skolnick,1991)。同樣道理,法律也認定婦女和兒童必須服從先生╱父親或監護人的控制。此外,男孩會隨著年齡增長在法律上逐漸成為一個男人。至於婦女的地位,英國一位具影響力的學者威廉.布萊克史東(William Blackstone)曾就法律的觀點表達其看法,他認為,先生和太太是一體的,而先生正是這個個體的代表。
我們討論這段曲折的歷史過程,是因為作為家族治療師,應該了解不同歷史脈絡之下的家庭是不一樣的。想像一下,我們經由時光隧道,分別治療殖民時代的美國家庭以及十九世紀法國皮爾里維(Pierre Rivière)的家庭各會是怎麼一回事(Minuchin, 1984)。在不同時空穿梭的治療師,必須配合他所登陸的地點和時代,調整他對家庭的看法。同時,不同的時代與文化,對治療的需求與目標的期待也各不相同,因此治療師必須審慎評估以往他所認定的家庭規範。

公共政策對家庭角色功能的形塑\

一些勇於探索的治療師可能特別關注各個時代形塑家庭的那股巨大力量,特別是那個時代的公共政策。舉一個例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的法律會隨著國家的需求而跟著調整。為了符合馬克思主義者的女性主義思想,早期法律視婚姻和墮胎是相對的平等主義,但在一九三○年代人口逐漸下降時,這項政策就變得比較不適用了(Bell & Vogel,1960)。唐斯勒(Jacques Donzelot)撰寫的《為家庭制定政策》(Policing of the Family,1979)一書,也探討法國的類似現象。當工業化需要穩定勞動力的需求,支持家庭持續存在(以及伴隨的人口成長)的機構就出現了。同樣地,當法國建立海外殖民地時,以家庭為中心的博愛社會變成普遍的現象。養育子女的議題不只得到醫師和教育人員的關注,也獲得政治家羅貝斯比耶【譯註2】等人的重視;他們質疑嬰兒交給奶媽照顧的措施,並加以戕伐攻詰,於是政策內涵也跟著逐一改變,這種現象不只反映家庭的實際需求,也回應了政治當權者的意圖。而公共政策對於當今的美國家庭也產生一些衝擊,不過才幾年之前的家庭組成模式,就已經不能適用當今的狀況!

九○年代以後的家庭
20未來的家庭會是什麼樣子?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會改變」。家庭就跟社會、個人一樣,也必須隨著變化的環境而改變。若是急於把適應性的改變視為是偏差或病態,必是一種歇斯底里,絕非歷史結果或理性判斷。
社會心理學家史考尼克(Arlene Skolnick)提到牽動一九九○年代以後家庭變遷的三個可能的原因。第一是經濟方面,舉個例子,從工廠到辦公室的轉變,意味高所得藍領工作正在消失,而低所得的粉領工作日漸增多。這樣的轉變伴隨著大量湧入職場的婦女。以今日的經濟條件來看,婦女沒有待在家中的權力,即使她們希望如此,也很難如願。婦女外出工作對家庭所造成的衝擊,再加上女性主義思想的影響,過去所認為的理想婚姻已經改變了,朝向比較平等的方向。
影響家庭變遷的第二個因素是人口統計。在高科技社會中,養育子女成為經濟重擔,因此,子女人數顯著下降,家庭結構越縮越小。兩代以前的父母經常期待家中兒女成群,今天的父母只希望傾全力栽培一、兩個孩子。同時,人類的平均壽命不斷提高,人類有始以來第一次可以期待「活到老」。因此,即使子女的「兒童階段」不斷拉長,不過一對夫妻完成了為人父母的親職之後(當然,他們也必須同時照顧年老的父母),仍然有很長的時間可以生活在一起。
第三個因素是史考尼克提到的「心理知識高階化」概念(psychological gentrification),這對家庭也有深遠的影響。由於教育程度提昇,休閒意識也跟著增加,美國人越來越注重內省,更關心自己的內在經驗;更重要的是,他們相當關注自己與家人、同事之間的情感品質。這種強調溫暖與親密關係的態度,對於家族治療的發展有很重要的意義,其中一部分原因在於,家庭生活不再僅僅只是社會角色,更是提供情感連結、幸福與成就感的園地。因此,對一個先生╱父親來說,已經不可能只是單純擔任生計的21供給者角色;婦女也不能只藉由烹飪功夫,證明自己是稱職的妻子;至於孩子,也不再只是乖乖聽話就夠了!大家對於家庭所能提供的功能有更多的期待,當這些期待不能滿足時,所謂的家庭問題也就跟著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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