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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專業倫理》

Helping Professions Ethics
 
作者:牛格正、王智弘
書系:Master 033
定價:400 元
頁數:360 頁
出版日期:2008 年 09 月 15 日
ISBN:9789866782404
 
 
第一章 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重要性與實踐(下)

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助人專業倫理對助人專業的發展有其重要性,但是助人專業倫理被加以強調與重視,卻是許多傷害事件發生後,助人專業痛定思痛的結果。助人專業倫理的發展是助人專業在一次又一次的痛苦、傷害與教訓中逐漸形成的。

一、專業倫理漸受助人專業的重視

回顧美國助人專業學界過去幾十年來的發展脈絡,發現有愈來愈強調專業倫理重要性的趨勢,分析此種趨勢的產生原因,除了當事人權益意識不斷升高所造成的影響之外,助人專業本身的所犯的錯誤與缺失也是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專業人員不合倫理的行為造成了對當事人與社會大眾的傷害,並引發法律的訴訟,格外受到社會大眾的關切與助人專業界的重視(王智弘,1999)。

從各種導致助人專業倫理漸受重視的原因中,不合倫理行為(unethical behavior)的發生,是最重要的導因: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在歷年的倫理調查研究中屢見不鮮,其中包含的類型很多,最常見的類型是有關專業人員與當事人的性親密關係與違反保密的行為(Kelly, 1987; Marino, 1995; Vanek, 1991)。其他的不合倫理行為則包括缺失專業資格能力、不當的收費、不當的使用測驗、不尊重當事人的統整性、不適當的公開發言、未舉發兒童虐待、不當的進行研究、不當的轉介、不當的雙重關係、缺乏知後同意、未能預警、不當的帶領團體、以及錯誤、欺騙或非法的廣告等(Herlihy, Healy, Cook & Hudson, 1987; Kelly,1987; Pope, Tabachnick & Keith-Spiegel, 1987)。這種種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使得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專業形象受到很大的打擊,因此,如何減少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就成為助人專業界的一項重要課題。

特別是不合倫理的行為會造成對當事人的許多傷害,比如,專業人員和當事人之間的性親密關係,就可能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層面的傷害,包括導致當事人的焦慮、抑鬱、罪惡感、空虛感、社交疏離、性的混亂、壓抑的憤怒、失去自信與無法信任別人、認知上的功能不良、身心症的症狀、藥物濫用、及有自殺的危險等(Bouhoutsos, Holroyd, Lerman, Forer & Greenberg, 1983; Coleman & Schaefer, 1986; Feldman-Summers & Jones, 1984; Pope, 1988; Stake & Oliver, 1991)。而專業人員的其它不當行為,如不當洩密、技術的不當使用、不當的進行研究等,也都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傷害。

另一方面,專業人員不合倫理的行為也會對第三者或社會大眾造成傷害,比如,疏忽預警除了可能造成當事人的自我傷害之外,更可能會對第三者造成傷害,特別是當事人有攻擊他人之傾向與意圖,或者當事人罹患愛滋病而未告知其性伴侶等,都可能對第三者造成致命的危險等(Arthur & Swanson, 1993; Herlihy & Sheeley, 1988; Knapp & Vande Creek, 1983)。此等傷害到當事人或社會大眾的記錄,除凸顯了倫理問題的嚴重性之外,更促使助人專業學界不得不正視倫理教育的必要性(Holroyd & Brodsky, 1980),以期能提昇專業倫理,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此外,由於接受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的當事人被視同是消費者(Bradley, 1989),接受諮商協助的當事人,特別是付費接受服務者,認為自身的權益在諮商過程中受損時,往往會挺身而出以爭取自己的權益,甚至提出法律的控訴。因此,隨著消費者權益意識不斷的增強,以及處理失當(malpractice)的法律訴訟的增多,倫理問題自然受到愈來愈多的關切(Baldick, 1977; Bradley, 1989; Fuqua & Newman, 1989; Goodyear & Sinnett, 1984; Griffith, 1988; Jensen, Josephson & Frey, 1989; Kibler & Van Hoose,1981; Pope, Keith-Speigel & Tabachnick, 1986; Snider, 1985; Stadler, 1986; Vanek,1991; Welfel & Lipsitz, 1983a, 1983b, 1984)。所以說,專業倫理被加以強調與重視是傷害事件發生後,助人專業深刻反省後的結果。
引發法律訴訟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包括:疏忽知後同意、不當的承諾或背棄承諾、性關係、洩密、對自殺或危險個案的處理失當(疏忽預警)、不當的診斷、不恰當或多餘的處理及治療的不當終結等(Kitchener, 1984a; Slimak & Berkowitz, 1983; Tymchuk et al., 1979),特別是美國在Tarasoff案件發生後,法律訴訟案中對諮商與心理治療人員的不利判決結果顯著增多(Herlihy & Sheeley, 1988; Welfel & Lipsitz, 1983b, 1983b),此等結果又造成第三責任險費用的提高和負面的公共形象(Sell, Gottlieb & Schoenfeld, 1986),更使得助人專業人員心生警惕,並深切體認到倫理問題的嚴重性。美國的此等經驗可作為其他國家的借鏡。

二、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反應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

體認到倫理問題的嚴重性引發助人專業致力於推動專業自律的行動,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就是具體的行動成果。Blocher(1987)在探討諮商專業的本質時,即曾指出倫理原則及倫理問題是專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Harvancik(1987)則認為任何選擇從事助人專業生涯的人,應該對其專業的倫理責任有清楚的了解。其他學者也表示任一專業組織的信念之一即是其成員必須依據其已經訂定的倫理守則來表現其專業職責(Allen, 1986; Bradley, 1989),Allen(1986)更進一步強調,若無倫理守則,具有相同興趣的一群人無法被主動認為是一個專業組織。亦即倫理甚至是倫理守則的存否是專業的一項重要指標。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即由專業倫理守則所發揮的功能來加以詮釋,而也由於專業倫理守則的制訂與實施,對助人專業倫理的內涵,寫下了最具體的操作型定義(王智弘,2004b)。制訂助人專業倫理守則的目的在使整體專業人員敏覺其倫理行為,並能藉此提供一個結構的引導和警告機制,以協助專業人員去面對各種倫理問題和兩難困境(Keith-Spiegel & Koocher, 1985),以作出合理的實務判斷,以避免不合倫理行為的發生。

進一步而言,專業倫理守則的專業功能與角色具體反映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而表現在四大重要層面上(王智弘,2004b;陳文玲,1991;Mappes, Robb & Engels, 1985):
(一)提供規範:規範助人專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資格及行為。
(二)提供指導:提供助人專業人員從事實務工作行為時的參考。
(三)提供保護:首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其次在保護社會大眾的權益,再其次是助人整體專業的權益,最後是保護助人專業人員的權益。
(四)提供信任:當事人信任助人專業人員,社會大眾信任諮商專業,助人專業人員專業服務的自主性得到尊重,整體助人專業的專業性得到認可。

透過專業倫理的規範與指導使專業人員能為當事人與社會大眾做出專業貢獻,使大家的相關權益都能獲得保障,使助人專業成為社會所信任與肯定的專業工作,專業倫理的存在非常重要。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

倫理既然是一種實踐哲學,專業倫理的重要性不能只是停留在理念探討的層次,而是要落實於生活實踐之中,對助人專業人員而言,就是必須在專業工作中加以實踐奉行,而倫理教育的實施與倫理制度的建立更是關鍵因素。

一、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層次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表現在幾個重要的層次上(王智弘,2004b):
(一)確立強制性倫理(mandatory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低要求,以法律與倫理守則為基準。因此,倫理守則與法律的修訂、實務機構的工作規定乃為必須。
(二)追求理想性倫理(aspirational ethics):倫理行動的最高標準,以良心與當事人福祉為考量。因此,助人專業人員倫理與道德教育的實施,良知良能的啟發乃為實現助人專業理想的關鍵因素。
(三)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助人專業的教育訓練與助人專業的實務運作,乃在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的努力過程。
透過專業生活中的倫理實踐,當事人、社會大眾,以至於助人者本身的權益得以獲得保障,助人專業方得以穩健的發展。

二、專業倫理教育的目的

專業倫理教育在專業倫理的實踐上扮演了重要的啟動角色,要從事助人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先接受職前專業倫理教育的教導與薰陶,方能將專業倫理的理念與精神融入專業工作之中,更要持續接受在職專業倫理教育的專業更新與進階學習,因此,各助人專業除應將專業倫理列為必修學分之外,對專業倫理在職繼續教育的要求也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心理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2003)第九條規定:「心理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八○點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倫理。三、專業法規:心理師法、精神衛生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至少應達十二點以上。」亦即專業倫理與專業法規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數應達12點以上,通常此可由參與專業倫理與專業法規課程12小時以上來完成。此即是一個推動專業倫理在職繼續教育的具體規定。助人專業確實應透過參與專業倫理教育以好好學習助人專業倫理。

(一)學習助人專業倫理的理由

為何要學習助人專業倫理呢?
1.可從兩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1)從助人專業工作的目的來看:專業助人工作的目的在助人,欲助人則不欲害人,勿因工作疏忽、知識不足或一念之差而傷害他人;(2)從人性的本質來看:人性有其光輝,人性的光輝在尊重他人的生命,尊重他人福祉與權益;人性有其弱點,人性的弱點在身而為人,會疏忽、會犯錯、會遭遇困難與瓶頸,會面臨人生的關卡。

2.學習助人專業倫理的消極理由:了解助人專業倫理的原則與相關規範,以知所當行而避免受罰。

3.學習助人專業倫理的積極理由:亦即在實現前述的助人專業倫理的重要性與功能,主要在維護當事人福祉與助人專業的公共信任。

(二)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目的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展現在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目的之確立上,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需要透過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的實施,以展現助人專業對其成員的倫理期望,以及建立助人專業人員自我的倫理期許,並藉由專業倫理教育以提昇助人專業人員在五方面的倫理意識與倫理行為,此即助人專業倫理教育的五大目的(王智弘,1999b;Kitchener, 1986):1.增加倫理問題的敏感度;2.增進倫理問題的思考推理能力;3.提升道德責任感;4.增強倫理決策過程中模糊情境的忍受力;5.提升採取倫理行動的自我強度。

助人專業倫理的實踐,即在展現上述之五項倫理教育的目的,使助人專業人員在日常專業實務工作中,從遵從強制性倫理到實現理想性倫理(王智弘,2004b)。意即,倫理教育的目的,即是包含從倫理認知以至倫理行動,從倫理理念以至倫理實踐的歷程(王智弘,2005)。

上述由助人專業倫理的涵義、重要性、實踐與核心概念所構成的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正是建立助人專業倫理機制的基礎,而助人專業倫理機制的運作,則是實踐助人專業倫理理念架構的途徑。

三、助人專業倫理之實踐機制

助人專業的理念實踐,須透過助人專業倫理的運作機制來加以落實,有關助人專業倫理之重要實踐機制,謹分述如下(王智弘,2004b):

(一)教育層次
在助人專業人員的教育層次上,專業倫理教育課程的開設與實施,正是助人專業倫理機制運作模式中最重要的基礎結構(王智弘,2004b)。由於在心理師法(2001)頒布實施之後,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2003修正)第七條規定,所謂的主修諮商心理學的應考資格,其中指出應修習通過諮商與心理治療(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領域相關課程至少四學科(十二學分)之規定,諮商心理師證照之考試科目有諮商實務(包含專業倫理)一科,因此助人專業倫理課程的重要性較之過往,應更為相關系所與學生所重視。為具體實踐助人專業倫理理念,各個層級(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之助人專業相關系所可透過開設專業倫理之必修學分,以提昇助人專業人員的專業倫理知能。

(二)學會層次
在助人專業人員的學會層次上,專業倫理守則的訂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前身為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2001;台灣心理學會,2002;社會工作倫理守則,1998)、專業倫理委員會的設置(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2000)、以及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2002)、倫理守則釋疑案件處理程序(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2003)等為學會助人專業倫理制度的主要運作內涵,其主要內容將於第二章加以探討。

(三)法律層次
法律層次的運作機制主要圍繞在心理師法與助人專業相關法規上,由心理師法(2001)之法源基礎所建立的心理師證照制度更是其中的重要關鍵。由於專業倫理與證照制度是助人專業健全發展的雙翼(王智弘,2005),由於證照制度對心理助人專業人員可提供清楚的專業角色界定,並說明專業服務的範圍,更可提供心理助人人員的專業職稱的保護(Anderson & Swanson, 1994)。而藉由授予與更新證照的過程,證照主管機構也得以要求專業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術,並進行專業監督的工作(王智弘,1999a),因此證照制度的施行可說是助人專業發展的自然趨勢(王智弘,2004a),在學理上與實務上也都印證了此等發展趨勢與結果。

證照制度是實現專業倫理過程中具重要性與關鍵性的一環(王智弘,2004a;2004a)。證照制度與專業倫理可說是助人專業獲取公共信任的兩大基石(王智弘,1999a)。唯在相關執照法規未制訂前,助人專業工作由於欠缺證照制度所建立的法治性基礎,助人專業倫理在落實與推動上都會遭遇大環境上的困難。

因此,社工師法在1997年4月2日立法完成公佈施行,並於2008年1月16日修正,職能治療師法在1997年5月21日立法完成公佈施行,並於2007年1月29日修正,此等法規的訂定對助人專業倫理的推動與落實具有重大的意義,至於規範精神科醫師的醫師法是1943年9月22日即已公佈,最近的第10次修正是在2007年12月12日,規範精神科護理人員的護理人員法是在1991年5月17日公佈,最近的第3次修正是在2007年1月29日,至於規範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專業人員的心理師法是在2001年10月31日於立法院第四屆第六會期第六次會議上二、三讀通過,並於2001年11月21日由總統公佈實施,此等助人專業的執照立法過程,對專業倫理的法制化具有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心理師法的通過使台灣的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助人專業服務正式進入了專業證照的時代(王智弘,2004a)。凡此種種,都顯示在助人專業要建立專業倫理機制的過程中,證照制度確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四)公會層次
依心理師法(2001)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心理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公會。」亦即,心理師之執業,應加入公會並接受相關規範。心理師法第五章為公會章,對公會之成立與運作有相關條文加以規定,其中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載明公會之組織章程應載明「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第五十八條第一項則載明「直轄市、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對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專業倫理規範及決議,有遵守義務。」明定專業倫理規範對會員具有約束力;同條文第二項更載明「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專業倫理規範或其全國聯合會章程、決議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整理。」;第五十九條則規定「臨床心理師公會或諮商心理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專業倫理規範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處分。」

社工師法(2008)第十七條規定「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前項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其實,就專業的自我要求與對當事人的保障,無論心理師公會、職能治療師公會或社工師公會或其他的助人專業公會均須訂定會員之專業倫理規範,以對會員之專業行為加以規範,此將使公會成為倫理運作機制中之一個重要環節。

(五)機構層次
助人專業機構要強化助人專業倫理機制,其主要透過職前與在職訓練、督導制度、建立倫理問題處理小組與程序等為之,做法包括(王智弘,2004b):

1.強化倫理訓練:其作法包括職前與在職訓練兩種方式:(1)職前倫理訓練:職前專業倫理訓練,比如台灣民間的社區助人機構「張老師」、「生命線」等均有「諮商專業倫理」之職前訓練課程。(2)在職倫理訓練:以加強倫理與法律上的常識與處理能力,形式包括工作坊、個案研討、讀書會等。
2.強化督導制度:其作法包括三種方式:(1)督導接受進階倫理訓練。(2)應用督導過程實施倫理的臨床實務訓練。(3)應用督導過程檢測助人專業服務的倫理狀況。
3.建立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機構可依實際需要以訂定倫理守則與相關作業規定,以確保服務的品質,比如「張老師」基金會即已訂定倫理守則與諮商專業倫理案例彙編(2003),以提升該機構之倫理品質。
4.建立倫理問題之諮詢與仲裁設計:機構在遭遇倫理問題時所採取的因應機制包括:(1)聘請倫理諮詢顧問:聘請專業之諮商、倫理、法律、醫療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以提供最佳的諮詢管道。(2)成立倫理委員會或倫理問題處理小組:並訂定處理之程序,如張老師基金會之倫理委員會。(3)建立倫理問題處理程序和相關設計:以在面臨對當事人之知後同意、保密、資料保管、預警責任和舉發等相關倫理問題時,有較佳的因應策略,方式包括知後同意書之擬定、改進個案記錄格式之設計、資料保管與取閱之程序及必要之硬體設備等。
5.購置倫理專書、訂閱期刊、搜集相關倫理文章及法令:機構提供倫理之相關資訊,以提供機構人員隨時之參考與查閱。

(六)個人層次
在助人專業人員個人層次,除應接受倫理課程訓練之外,亦應熟知倫理守則、法律條文、機構規定與倫理文獻等資訊,並留心最新的修訂與發展狀況,平時應保持對倫理議題的敏感性,並隨時與同事互相提醒,必要時應尋求督導與相關專家的意見,其做法包括(王智弘,2004b):

1.應熟習相關的倫理守則與法律規定,並注意其最新之修訂。
2..應閱讀倫理相關書籍並在面臨潛在之倫理情境時隨時加以查閱。
3.應隨時注意期刊與網路上倫理相關文獻(比如諮商專業倫理研究室,http://ethic.heart.net.tw/),以了解最新之倫理狀況。
4.應保持對倫理問題之敏感性,並在面臨倫理問題尋求機構督導、同儕及相關倫理、法律、醫療專業人士之意見。
5.維持同儕間彼此之提醒與監看,以互相協助在專業效能與倫理上保持最佳狀況。
上述不同層次的倫理機制是相輔相成的,從助人專業系所的倫理課程開始,以至學會、法律、公會、機構,乃至於個人層面,構成了助人專業工作中倫理機制的完整運作模式,藉由此等的運作機制,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方得以在專業實務中加以實踐。

助人專業倫理的持續關注

專業倫理是變動的、相對的、文化敏感的與情境敏感的,社會的變遷、專業的發展與法令的修訂都會對專業倫理產生互動的影響,因此,持續的發展與修正是必要的、也是常態的,就助人專業倫理的理念與實踐之各個層面上,可從下述方向加以用心(王智弘,2004b):

一、專業學會與公會層面:倫理守則與倫理規範的持續修訂(各助人專業公會之全國聯合會應制訂專業倫理守則)、倫理委員會的設置與正常運作、相關助人專業倫理配套措施的完成,比如完成倫理申訴案件處理程序、倫理守則釋疑案件處理程序、助人專業倫理守則案例手冊的制訂與編印等。

二、倫理教育層面:學校訓練與機構訓練的質量提昇:相關系所應考慮將自大學部以至博士班之助人專業倫理課程,規劃為必修且以三學分為之。助人專業實務機構層面:應持續透過督導、個案研討與在職教育的方式,以進行倫理教育。助人專業人員換照之繼續教育則應包含助人專業倫理與法規的相關訓練課程(心理師目前規定為至少十二小時)。

三、法規訂定層面:強化專業倫理的法律設計,持續進行專業證照法規、考試規則及相關法律之修訂工作。

四、社會教育層面:助人專業應積極向社會大眾提供助人專業倫理之相關知識,以提昇社會大眾之專業倫理概念與當事人權益意識。

五、學術研究層面:助人專業應投入專業倫理之相關研究,以提昇助人專業倫理相關研究之質與量,以提供助人倫理理念與實踐之學理與科學基礎。

助人專業工作之推展繫於社會大眾所賦予之信譽,因此,如何實踐由核心概念所構成的助人專業倫理之理念架構,建立良好的助人專業倫理機制並健全的運作,才能真正落實助人專業倫理的精神與理念,確實是助人專業須持續關注的課題與不斷努力的方向。

案例討論:
1.賈大雄向機構反映的行為是適切的嗎?他可以怎麼做?怎麼說?
2.甄宜靜的說法是適切的嗎?機構可以這麼做嗎?這麼做的問題是什麼?
3.你做這些倫理判斷的理由是什麼?

延伸議題討論:
1.如果自己的倫理觀點與督導或機構的觀點不同時該怎麼辦?
2.如果機構的規定與學會倫理守則的規定不同時該怎麼辦?
3.當事人的福祉重要還是機構的立場重要?
4.如果自己的同事不合乎專業倫理時該怎麼辦?
5.一個行業具備什麼條件才叫做專業?助人專業的內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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