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工坊 2024/05/05+05/19 王真心【從花精心靈皮膚反應區作身心靈的療癒】迷你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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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現象心理學》

《文化心理學的尋語路:邁向心理學的下一頁》

A Quest for Meaningful Words : Psychology Turning to Next Page
 
作者:宋文里
書系:Master 073
定價:780 元
頁數:600 頁
出版日期:2020 年 05 月 20 日
ISBN:9789863571803
 
 
【08】負顯化:觀看借竅儀式的另一種方法

前言

這篇文章是在一段時日的田野觀察之後所作的總結報告。報告的主要對象一是我所任教的研究所師生,另一則是參與本地社會學社年會的成員。報告之後經過修訂才投到本刊發表。從一個比較普通的言談情境來說,這是一篇「宗教研究」的論文,但我認為本論文更好的歸類是「文化研究」,而其立場特別是屬於文化批判的。因為文化批判是在後結構主義蔚然成風之後才成為一種學術工作的方式。這樣的基本立場應用到宗教研究上來,在本地的例子並不多見,其中有個原因是:宗教研究的領域傳統上是屬於歷史研究、教義註解和人類學研究的範圍,而比較常見的研究立場是描述法和文本詮釋法,或至少不常運用基進詮釋(radical hermeneutics)的觀點來從事。因為宗教題材本身的性質和研究觀點之間會有相當基本的立場衝突,這在本文的例子裡應該可以看見。為了說明研究觀點,以及研究者立場的出發點,本文的呈現方式也就成為一種三段式的結構體例,也就是構成本文主幹的二、三、四節:第二節交待理論觀點,第三節交待研究主體本身的條件,和觀點出現的脈絡,第四節才呈現田野研究所針對的對象以及研究發現。由於理論觀點的部份不只是一般的文獻探討,而是要把觀點的特殊之處予以闡釋,特別是對於我所要面對的對象來說,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分別用幾段文字來說明,而把這些文字綜合起來的概念乃是社會學的詩學(sociological poetics),或是美學(aesthetics)。我這就慢慢道來。

另外,有關本文的文題,在文稿未發表之前的討論場合,一直有參與者反應說是「聽不懂」、「看不懂」。其實,「負顯化」這個漢語字眼算是一種混血的產物:一方面是傳統字眼「顯化」,也就是「顯靈」、「顯聖」這組造詞法的衍生之詞,在一本一貫道辭典上說是「顯出靈驗、變化出神奇……」,或說是「仙佛為了渡化有緣人,因而不得已顯示法身或奇妙佛光。」(蔣國聖,1992)在我所進入的田野裡,此詞幾乎是掛在人人嘴上,特別是在仙佛臨壇的借竅儀式舉行前後,有人拿各種神、鬼、靈、魂顯現的視覺圖像來向我們的研究群隊展示,就說那些都是「顯化」的證據,所以它的意思還包括一般人所說的「見鬼」經驗在內。因為在西方宗教裡也有意思相近的詞語,叫做epiphany(顯現),或theophany(聖顯),而在我讀過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的著作後,發現她在討論攝影術所顯現的真實之時,有一個由她自己所鑄造的新詞,叫做 「negative epiphany」,非常適用於表達本文的觀察發現,因此決定採用來作為篇名。我之所以把它譯為「負顯化」,是因為epiphany在本文裡所表達的就是「顯化」之義,至於「負」字,在最早的初稿中,我稱之為「反面」,但桑塔格原是為討論攝影術而成文,她所用的字眼當然都隱含有攝影術語的意思,譬如攝影用的軟片直接沖洗的成品就是「負片」,所以我就把「反面」改譯為「負」,於是,「負顯化」一詞就這樣誕生。

一、引言兩則

(一)

米爾斯(C. Wright Mills)的《社會學的想樣》一書對於六○年代以後作社會研究的人來說,像是一塊專業精神的里程碑。他說:社會學要達到學藝精湛的地步,其精進的歷程就會像是一種「craftsmanship」,該書的漢語譯者管它叫「藝師精神」,而我覺得更好的譯名應是「意匠」,其義接近於我們在用「匠心獨運」,或日本人在用「大匠作」時所想到的「匠」意。一位craftsman的工作就是要完成藝品,他對於「理念」、「精神」、「意境」或「方法原則」之類空洞的語言通常是毫無興趣,相反地,他沉迷在手觸與目視的工作細節中,在作品的任何必要之處都會作出微妙的選擇和果決的判斷,以使整個工作的最後成品能顯出令人驚思的精巧。在我看來,這樣的美學過程,對於社會研究的工作者來說,並不只是個言不及義的比喻。

印第安那大學的社會學教授布朗(Richard H. Brown)沒有受到社會研究者足夠的注意,真是一件憾事。他有幾本淺顯易讀而非拮倔聱牙的理論著作,其中有一本值得為社會研究者推介,書名叫《社會學的一種詩學》。他的不同之處是採用文學的原則來進行社會學的理論思考,因此他在討論社會學理論建構的概念時,使用了幾個文學範疇,而在本文裡,我將會特別運用的是關於隱喻(metaphor)和諷喻(irony)兩者。在運用之時,布朗確實給了我很多思考和寫作上的啟發。

斯溫吉伍德(Allan Swingewood)的《社會學的詩學》一書也回顧了一些社會美學作者,譬如馬庫塞(Herbert Marcuse)、阿多諾(Theodore W. Adorno)、布洛赫(Ernst Bloch)、布萊赫特(Berthold Brecht)、巴赫金(M. M. Bakhtin),和一些東歐徵象學者。對於期望打開「美學向度」的社會學學生來說,非常值得參閱。

上述的詩學或美學方法,就其最精要的一點來說,就是誘練法(abduction)。「誘練法」這個詞是我自己根據「歸納法」、「演繹法」的漢語造詞原則而撰作的譯名(因為《辭海》裡沒有現成的譯名)。和「歸納法」、「演繹法」一樣,這也是一種基本的「科學方法」,原由美國哲學家,也就是當今徵象學兩大巨擘之一的普爾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所提出。根據謝夫(Thomas J. Scheff)的說法,誘練的意思乃是「在觀察與想像之間的快速穿梭來回」。說得更清楚些,就是:

在有效的社會互動與思維之中,一個人並不只是在觀察(歸納)和想像(演繹),而是不斷地(以微秒的速度)相互核對。我的建議是說:誘練乃是這樣一個過程──它可以使得參與者將那看似不可思議的「在語境之中理解其意義」這樣複雜的程序得以完成。(Scheff, T. J., 1990: 31)

而文化心理學家許威德(Richard A. Shweder)的闡釋是這樣的:

「誘練的官能」乃是想像的官能,它是用來補救感官和邏輯的,而它的方式是提供一種知識的手法來把經驗看穿,並跳躍到空洞的三段論和套套邏輯之外,而達成把底層的實在予以創意再現到可以把捉、可以有所反應的程度,即使這樣想像的實在不能被後續的歸納或演繹規則所發現、證明或否証。(Shweder, 1990: 38)

美學方法既是一種透過誘練而實踐的知識手法,則其目的無非是要達成許威德所謂的「創意再現」,也就是指要對於研究題材「提出一個隱喻、一個前提、一個類比、一個範疇等等,並藉此而得以重新生活,或重新安排體驗,並得以重新詮釋這樣安排過的體驗。」(Shweder, 1990: 38)

(二)

在開始作本研究時,雖然「宗教研究」是我主要的研究旨趣,但在一段時日的觀察之後,我決定把論點重心擺在美學方法論上。只是,從一般人常用的歸類法來說,我的研究題材確實是一貫道,特別是關於發一崇德的陳大姑(陳鴻珍)支線。根據宋光宇(1983)的估計說:「陳大姑這一支線除了道場大、廟宇多之外,更吸引了許多大專青年加入。至今,信奉一貫道的大專青年之中,有百分之九十五是集中在這一支線。」我的瞭解是,從1983年至今,大專學生或專上教育程度的信徒又陸續參與一貫道各支線的「學界」活動,因此這種信徒在整個一貫道來說應該是有增加的趨勢(參閱楊弘任,1997;吳靜宜,1998)。

對於「學界」的強調,在教派的發展來說,一定會掀起一個基本的問題,那就是:宗教和知識之間的關係。我把這個問題轉設為話語(word)和作為(deed)之間的關係。如果拿民間信仰的靜默不語來做個比較,我們從很多地方可以看出:一貫道實在是個急於說話的宗教,但問題是它卻不在乎把自己說對──和很多宗教傳播者一樣,他們在乎語言裡的道義,卻無從注意語言的說法。我把「說法」的問題放在作為的範疇,這樣就使得儀式成為問題的一個可能的焦點。對於作為要有任何理解的話,我們必須根據行動文本,於是觀察成為不可避免的方法。而對於觀察法,我認為那是一個很容易被稀釋的問題,因此為了重新翻開討論的角度,在本文中我有些來自於美學的意見。

一貫道本不是原始宗教,不能用討論原初部落文化的方式去討論它;也不能單純地將它歸類為目前宗教研究所慣稱的「民間信仰」,其道理如前所述。對於宗教,我們可以使用的分類方式很多,也會因分類範疇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話題,譬如說根據它的三教(或五教)合一而說它是宗教混合主義(syncretism),或根據它所崇拜的彌勒佛而說它是彌勒信仰等等。但在本文中,我打算討論的毋寧是根據另外一些範疇,譬如說儀式主義(ritualism),老母信仰,以及在儀式現場發現的新範疇:「活佛信仰」。這個宗教雖然積極宣稱他們是「孔孟大道」,是在發揚中華道統,但他們的宗教作為所構成的圖像卻更需要從反文化(counterculture)的角度來理解。這就是我期望用本文來作的說明。


二、關於觀看

(一)否定的觀看

是觀看把我們在世界包圍之中的位置建立起來,我們用話語解釋了那個世界,但話語卻永遠不能解消這樣的事實:我們是被世界所包圍著。「我們所看見的」和「我們所知道的」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也永遠未曾被安頓。每一個傍晚,我們看見 日落。我們知道 地面正慢慢轉離太陽。然而這種知識,這種解釋,卻永遠未曾貼合於我們的視覺。
-John Berger. Ways of Seeing, p. 7

一個人第一次和攝影所詳載的極端恐怖遭逢,乃是一場天啟,是攝影的現代天啟:一場負顯化。
-Susan Sontag. On Photography. p. 19


伯哲(John Berger)確實是在談藝術批評的美學問題,可是當他跳開自然景觀的場面而進入人世時,他開始舉的第一個例子就是宗教經驗。他說:

我們觀看事物的方式乃是被我們所知道者或所相信者影響的。在中世紀,當人們相信地獄之確實存在時,他們對於火的視覺必定和今天的人所看見的火有不同的意思。毋寧唯是,他們對於地獄的觀念也泰半是由他們對於被火焰所吞噬之物和殘存灰燼的視覺而來……。(1972: 8)

這意思是說,中世紀歐洲人的視覺被宗教觀念引導,因此他們可以從眼前的火焰和灰燼而看見地獄之火。可是,眼睛真能看見的東西遠比當時正引導著人的觀念更多,或至少是還有非常不同於該觀念的其他內容。我們很容易想起宗教的例子,是因為宗教裡的視覺似乎特別容易被觀念所限定。

伯哲這位「看的專家」背後其實還有另一位高人指點著他的看法,那就是桑塔格(Sontag)。在伯哲的另一本名著《關於觀看》(About Looking, 1980)裡頭收了一篇文章〈攝影之用〉(Uses of Photography),就是題獻給桑塔格的。桑塔格較早的一本著作《論攝影》對伯哲有極為明顯的影響。在該書中,桑塔格說:攝影已經變成當代人的一種強迫症,「它使經驗本身轉化成為一種看的方法(a way of seeing)。」也就是說,攝影把經驗停格在一張照片中,猶如觀看行為的一個切片,但這種看的方法最後竟爾取代了經驗本身,而成為唯一具體存在的記憶。所以桑塔格才感嘆說:就像十九世紀詩人馬拉美說的,世上每一事物的存在最終都是為了要死在一本書裡,那麼今天每一事物存在的目的則是為了要死在一張照片中。(Sontag, 1977: 24)但是,有眼睛的人對於他所身處的世界不會只有這麼一種看的方法。在攝影上,桑塔格說:必須發展出另一種的攝影術;那麼在看法上,也必須發展出另一種看的方法。怎麼才是另一種看的方法呢?只把攝影機顯現的影像看成真實是不夠的,因為攝影機所能顯示的真實遠不如它所隱藏的多,攝影的記錄「正是理解的相反──理解的起點應是不把世界接受成像它看起來所是的樣子。理解之所有的可能性乃是根植於說不的能力。」(Sontag, 1977: 23)所以,透過攝影美學,或是關於看的美學,我們就能清楚知道,我們果真要用觀看來理解世界,那就是必須能以揚棄顯現之物的方式,來揭露它所隱藏之物。

這篇文章要談的問題可以一言以蔽之,說是關於宗教對於自身的錯認(misrecognition)。在貝爾(Catherine Bell, 1994)對此一概念的討論中曾提及阿圖塞(Althusser)的「oversight」(bévues,暫譯作「忽視」)。阿圖塞對於「見識」(sighting)和「忽視」之別有極為精闢的洞見,但貝爾卻未曾詳說。根據我的了解,阿圖塞原意是說:亞當.史密斯的政治經濟學所沒看見的,馬克思卻看見了。而「馬克思常常解釋道:這些刪除(omissions)是由於史密斯的注意力分散,或更嚴格說,是由於他的不在場(absences):他沒看見那些……睜眼盯著他的臉的東西,他沒抓住那些……就在他手裡的東西。」(Althusser & Balibar, 1979:19)而這麼顯然的視覺失誤乃是起因於一種知識的鏡照迷思(the mirror myth of knowledge)──以為知識可以像一面鏡子般映照出實體,並且只能看見給定的實體對象,或只能閱讀已經建立的文本。(同上:19)

所以,忽視就是指一個人沒看見他自己之所見,他的忽視(使他)不再關切對象而只關切自己的視覺……政治經濟學所沒看見的並不是什麼預存的對象,不是它原先可以看見卻沒看見的東西──而是在它自身的知識運作中所生產的對象……。它的盲點和它的「忽視」乃在於這樣的誤解,在於它所生產者和它所看見者之間,在於這樣的「代換」(substitution),而馬克思在別處說過是一場「文字遊戲」(Wortspiel) ,而那些文字作者本身竟爾無法看透。(21-24)

對於阿圖塞的洞見,我們只消把「政治經濟學」換成「宗教」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宗教變得只能看見它自身所生產的教義而看不見眼前的東西。它自身所玩的文字遊戲構成了像天羅地網一樣的文字障,而在文字之外的東西即使「睜眼盯著他的臉」它也看不見了。

(二)觀點的美學

阿多諾的美學是拿藝術作品來作為一種引發認知判斷的課題(Adorno, 1984)他有一句名言說:「『藝術上的壞作品』其意思本身就是個矛盾措辭法。」(The very idea of a bad work of art is an oxymoron.)(1984: 236)就像「寂靜的喧囂」、「冰冷的火焰」或「聰明的呆子」這些修辭的例子一樣,矛盾措辭法同時暗示了兩種東西:要麼是詩,要麼是廢話──但阿多諾對於「壞作品」的意思顯然是指後者。對矛盾措辭法的知識延伸到社會文本上也一樣會存在,譬如當我們把很多種社會再現(social representation)看成社會劇(social drama)時,在解讀之同時也會產生美學批判的向度。

美學批判的觀點是一種知識建構,但它當然和一般社會科學知識有其不同之處,因為它相當敏感於觀察者觀點的設立,反之社會科學則常會不自覺地把觀點隱沒成一種叫做「客觀」的模糊狀態。在和本文相關的議題上,阿多諾曾站在美學觀點對於社會文本提出一番鞭辟入裡的解讀,其中之一例表現在一篇解讀現代祕教(報紙上的占星專欄)的文章(The Stars down to Earth),在該文中,他曾用了一句拉丁諺語來寫意地傳達美學批判的觀點如何設立:「一位法師看見另一位法師(作法時),他會忍不住發笑。」,(An augur laughs when he sees another., p.36)這句話最有意思的是它提醒我們:站在信徒觀點去看巫術(或魔法)的施作,只能看到熱鬧場面而看不見內行門道;反之,如果設身處境成為另一位法術施作者,則你將會因為看見和觀眾所見不一樣的東西──或是看見自己太熟悉的東西──而忍不住發笑。

這個觀點的提議,對於一個從事社會觀察的人來說,究竟有什麼重要性?我將在下文裡陳述一個參與觀察的例子,但我確實因此而了解到:正因為我的專業身分是個教書匠,於是在進入觀察的脈絡時,這個觀點竟然發生了一種原先未曾預期的作用──我是以一個「老師」的身分在觀看另外一些「老師」們的表演。我可以同情地瞭解他們的表演方式,但同時我也確實忍不住發笑。這意思是說,我一方面覺得:「你這也叫教書嗎?」另一方面則同時覺得:「我不也就是這樣教書的嗎?」所以這種笑法就像精神分析學的藝術研究者克里斯(Ernst Kris, 1952)所說的,是含有來自對於競爭對手之鄙視的成份,以及來自認同上的尷尬而然。

(三)儀式的閱讀

閱讀並不只包含對於語言或書寫文字的解碼;相反的,在它之前以及在它之中已經糾纏著世界的知識……。對於文本作批判的閱讀而獲得的理解就隱涵著看見文本和語境之間的關係。
──弗雷勒和馬賽多(Paulo Freire and Donaldo Macedo, 1987)

弗雷勒(Paulo Freire)說的閱讀是同時讀到話語(the word)和世界(the world),並且也是同時讀到文本(text)和語境(context)之間的關係。這樣的說法對於一個社會研究者可能有特別的啟示,譬如對於「觀察」這樣的閱讀行動來說,就會把看到的平面延伸而成為一個具有景深的透視法空間。

儀式讀者是怎樣誕生的?當然是因為參與儀式,並在其中觀看儀式而然。環顧當代的文學世界,「讀者」早已經從讀印刷品的人演進到讀電影、讀電腦資訊、讀無線電廣播、讀劇場舞台、讀街頭表演,進而到直接閱讀身邊發生的社會事件,所以在這個脈絡下,對於宗教儀式的閱讀,毋寧說是一個活在當代社會中的讀者所有可能的閱讀行為之中,自然會包含的一個項目。格萊姆斯(Ronald Grimes, 1990)所作的儀式研究之所以會發展成「儀式批評」(ritual criticism),正是根據這樣的社會演變邏輯而然。但是,對於宗教人來說,要迎接這種讀者的「誕生」可並不容易,因為那就表示要在他所固有的讀法之外迎接另一種讀法,並且承認了信徒與儀式施作者之間的矛盾。在儀式研究的傳統裡早已創制了一套對於儀式知識的光譜,大意是說:在神學觀點的一極總是認定儀式之全部所為即是神祕化(mystification),而社會科學觀點的一極則傾向於看出儀式本身的神祕化背後另有他義,也就是傾向於去神祕化(demystification)。閱讀儀式的意思總是可以同時包含這兩極,而不會只像神學家或社會科學家所期望的那一單極。

信徒參與宗教儀式,有一大部份的行為就是觀看,所以我們會把這樣的參與叫做「觀禮」,其相對的英文就是「observance」。從這個英文的常用字開始談起,其實我們很容易導出儀式觀看行為之中隱涵的內在矛盾。我們大多數人從小學自然課就開始學習的觀察法,就是「observation」,它和「observance」用的是同一字根,就是動詞態的「to observe」。確實的,在《美國傳統辭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裡,observe一字至少可以有兩個意思:1. to watch attentively(注意觀看)和2. to adhere to or abide by(附和或遵從)。對於觀禮者來說,重要的是遵從儀式進行的步驟,並且進一步附和儀式所敷設的情感氣氛;對於觀察者呢,他雖然要很注意觀看,但卻不一定會涉入他所看到的場景中。於是在從事參與觀察之時,我們進入的第一層辯證就是關於「參與」程度或層面的問題。
我們當然都知道,即使具有信徒的身分者,他們參與宗教儀式的動機仍然會有許多不同的成份,同時,儀式通常是由一組過程所形成,其中究竟哪一部份(或哪幾部份)吸引了信徒的參與,也很難一語判定。所以我們可以說:信徒們在附和儀式(觀禮)的同時也在觀察儀式。信徒本身原就不是一個單一性質的個體,因此信徒們的集合也不是同質的集體,更何況在信徒的對面還有個儀式施作的機構團體存在,因此可以確定的是:儀式舉行時必定是會形成一個利益多元、旨趣各異的現場。

不過,我想先透露一個屬於下文的問題,那就是:在我所觀察的道場中,信徒被儀式施作者視同為一個同質集體來對待,是相當明顯的事實。這或許也同時透露了問題本身的性質:認識宗教到底是要從哪個觀點來看才對?

回到儀式的參與觀察來說,這項參與的辯證至少涉及兩種在性質上迥然不同的主體,也就是觀禮者和觀察者。雖然過去的文化研究者一直強調要用所謂的「從在地人的觀點」(from the native's point-of-view)(Geertz, 1983)來談他們所看見的。但「參與者觀察」的邏輯卻不會受限於觀禮者觀點的同質性,而會像任何一個觀察者一樣,看到儀式現場裡和正常狀態並存的異常狀態(anomaly)。布洛維(Michael Burawoy)進一步解釋這種觀察發現的原因說:「參與觀察的好處是在於不只能直接觀察到人們的行為,而且能(知道)他們如何理解和體驗那些行為。它使得我們能把『人們說他們在做什麼』和『他們實際上在做什麼』放在一起作個比對。」(Burawoy, 1991)也就是說,在比對之下,「人們說他們在做什麼」和「他們實際上在做什麼」之間如果存在著不一致之處,觀察者應能把它看出來。而既然看出來之後,對於一個現場就不能說其中只有一種「在地人觀點」,而其中的氣氛也不會只是一團和氣,而應是充滿各種觀點和不及言宣的矛盾。

雖然如此,「觀點的異質性」或「觀點之間的矛盾」卻成為一個不容易表達的問題。儀式的讀者確實不像一本書的讀者那麼容易表現讀者的主體性。在崇拜禮儀的氛圍中,恭敬的姿態是起碼的要求。讀者沒有任意詮釋的自由,或必須假定沒有這種讀者的存在。我們只要進一步問:這氛圍究竟是什麼東西?既然干涉讀者的自由,那麼它是不是一種監視或管制的權力?這是特別值得觀察的問題之一。


(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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